大额融资有悖P2P初衷
如何寻找一条合规的投资创新之路?
对于摸着石头过河的P2P行业从业者而言,这是要必须面对的问题。
“2014年8月5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尽快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这是国务院最近发布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文件”。在12月11日召开的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年会“互联网金融与移动支付创新论坛”上,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虞力介绍说,“央行目前正在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或者管理办法,还在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
监管“靴子”尚未落地,P2P业务创新却层出不穷,既包括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平台、无担保平台模式,又包括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有担保平台模式,最近还兴起了以火球网火球计划为代表的类ETF产品模式。
“P2P具有草根性和普惠性,不管怎么定位,都是金融市场的很好补充,国家政策应予以支持。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必须要有度,P2P平台运营者要有自己长远的打算。”虞力在会上谈道。
虞力所说的“度”,在P2P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陈文看来,就是P2P平台创新应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服务实体经济。监管机构允许P2P发展,其根本出发点在于P2P能够缓解小微企业与个体融资难问题,P2P要获得进一步发展,也必须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当前P2P转向大额融资的趋势有悖P2P兴起的初衷;第二,保护理财人利益。P2P为理财人提供了新的高收益投资渠道,但目前P2P平台良莠不齐、跑路频繁,投资人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在提高平台运行规范、完善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应适时打破P2P刚性兑付。”陈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福建天凯(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吴迪指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P2P平台在创新之余应该尽到诚实信用的义务,认证融资人的身份信息,如实告知投资人市场风险;尽到勤勉的义务,按投资人指示支付款项给融资人,不得随意占用资金用于其他方面,及时将利润给付给投资人。
“P2P平台无论怎样创新,都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这是由网络平台的虚拟性所决定的。”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基于P2P平台中介角色的定位,应做好相关咨讯的真实性和前瞻性的调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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